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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城管综执处(20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7月20日,我局接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家和名苑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处罚的函》,发现被处罚人涉嫌违法违规,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在龙川县新城规划区3号区建设龙川县家和名苑工程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违法建设面积1760平方米,经核实违法行为属实。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7月20日,我局接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家和名苑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处罚的函》,发现被处罚人涉嫌违法违规,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在龙川县新城规划区3号区建设龙川县家和名苑工程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违法建设面积1760平方米。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