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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379****51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91民初1261号
    案号 (2020)辽0191执8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广富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155,403.1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93,241.88以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62,161.25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沈阳广富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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