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379****517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03民初6777号 |
案号 | (2020)冀1003执5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廊坊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750127.5元并支付迟延给付货款的违约金(以75012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自2018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1元,由被告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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