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爱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MA****9A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初982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31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6602751】。一、被告中山市爱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周萍ZL201330059304.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二、被告中山市爱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周萍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三、驳回原告周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中山市爱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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