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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荔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大荔县畅家村柳师煤业洁净煤销售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