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荔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10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5 |
| 决定机关 |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大荔县畅家村柳师煤业洁净煤销售点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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