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立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崔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8155****73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81民初1401号 |
案号 | (2018)豫0481执11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08 |
发布日期 | 2018-12-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平顶山市立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松奇支付劳动报酬4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8元,由平顶山市立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兴华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晓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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