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道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P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3417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0111执6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5-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二被申请执行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2020)粤0111民初34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执行人一退还申请人保证金200000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60000元为限);三、被申请执行人二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被申请执行人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二被申请执行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二被申请执行人共同负担。上述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8月10日发生法律效力,但二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如经贵院执行,二被申请执行人仍未能全额履行民事判决书载明的义务的,申请人请求将被申请执行人一、被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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