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58****95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81民初5942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6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林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承担约定利息1742.2元(合同期限三个月的利息:自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5月22日)二、被告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林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18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742元,公告费200元,合计71942元,由被告被告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1742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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