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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58****95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1967号
    案号 (2019)苏0481执43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0-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继电源有限公司货款52824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65668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5168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27元,由原告许继电源有限公司负担460元,被告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负担486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49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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