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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58****95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民初367号
    案号 (2019)苏04执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20-0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ECOPRO BM CO,LTD.货款2096328.40美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2018年5月31日已发生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为98103.25美元;自2018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2096328.40美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继续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1506元,由被告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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