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拜城大宛其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6455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民再22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6)新2926执12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拜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拜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18 |
发布日期 | 2016-12-2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新疆拜城县大宛其煤业有限公司支付曹志标报酬856871.4元,机械费和人工工资164406.5元,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835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30.75元,由曹志标承担5041.18元,由大宛其煤业公司承担14347.97元,一审反诉费2176.5元,由大宛其煤业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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