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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消)行罚决字〔2019〕01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湖市钟埭街道快天下快餐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兴钟路建设10号楼7至14间的平湖市钟埭街道快天下快餐店(经营者:楼小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平湖市钟埭街道快天下快餐店责令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电脑或手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缴款单号支付。2、至平湖市辖区内的农商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各网点柜台直接缴款。3、扫描浙江省(平湖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1
    决定机关 平湖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