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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广播电视报社
    法定代表人 刘长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7565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5民初8562号
    案号 (2017)辽0105执3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9
    发布日期 2018-10-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广播电视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沈阳辽美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货款160000元; 二、被告辽宁广播电视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阳辽美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60000元的利息(从2008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拖欠货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广播电视报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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