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烨溢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9****208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深国仲裁1563号 |
案号 | (2022)粤0306执10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5-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4607990】。(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7,459,967.62美元、利息170,782.56美元、罚息75,173.83美元、复利1,752.27美元(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3月23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80,000元;(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79,428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79428元,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79428元;(五)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一)、(二)、(三)、(四)项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中心区N5区宏发领域花园1栋A座1702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71016号]享有抵押权,申请人对处置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一)、(二)、(三)、(四)项债务和费用,不足的部分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继续清偿。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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