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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消)行罚决字〔2017〕0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正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1318号的温州正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一层防火门被拆除,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温州正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滨海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2017年10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8
    决定机关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朱信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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