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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正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1318号的温州正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故障,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正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滨海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2016年12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0
    决定机关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朱信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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