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新区管环罚[2020]1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改正;2、对未按规定报告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1号废气排口废气在线设备故障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对未按规定报告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2号废气排口废气在线设备故障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合计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8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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