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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揭执罚〔2020〕空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揭阳市金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环市东路以西、湖心路以南地段一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设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该建设工程系揭阳市金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半岛明珠一期”A区项目,该建筑项目已开工建设第23栋(23-3、23-2均已建2层)、第24栋(已建地下1层、地上2层)及地下室、第6栋(已建地下1层、地上4层)及地下室,该建筑工程工程合同价为6071.3184万元。
    行政处罚内容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处工程合同款1.2%罚款,罚款为人民币柒拾贰万捌仟伍佰伍拾捌元贰角壹分(¥728558.21)。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3
    决定机关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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