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盘州市齐悛装修经营部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2520222MA****XL4W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281民初4514号 |
| 案号 | (2021)黔0281执512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谢云抄与被告盘州市齐悛装修经营部 2020 年 11 月 4 日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解除。 二、被告盘州市齐悛装修经营部、被告朱三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五日内共同退还原告谢云抄装修款人民币 32 121 元,共同支 付原告谢云抄违约金人民币 9 860 元。 二、驳回原告谢云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05 元,鉴定费 9 000 元,由原告负担 1 261 元, 被告盘州市齐悛装修经营部、朱三负担 8 24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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