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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明宇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154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4民初1859号
    案号 (2018)苏0104执恢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磊、马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芳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二、被告南京杰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明宇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告高磊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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