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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开园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56****527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1542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60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新网农贸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本金605768元,逾期利息21900元,逾期罚息277.4元,服务费36500元,共计664445.4元。被告山西新网农贸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月10日全部还清。具体还款情况如下:: 2020年5月10日前偿还25000元,按照年化18%支付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期间的利息; 2020年6月10日前偿还25000元,按照年化18%支付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的利息;2020年7月10日前偿还50000元,按照年化18%支付6月10日至7月10日期间的利息;2020年8月10日前偿还50000元,按照年化18%支付7月10日至8月10日期间的利息;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每月10日前偿还95533.6元,按照年化18%支付每个月的利息;2021年1月10前偿还服务费36500元。 二、如被告山西新网农贸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还款,则应承担从当期应偿还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以剩余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王朝亮、邵晶、山西开园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若被告山西新网农贸有限公司在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5222元,由被告山西新网农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山西新网农贸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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