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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开园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56****52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5533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27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市亨运昌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95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99567.96元,共计9799567.96元以及自2018年10月23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二、被告山西开园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王玉琦、宋淑敏、王天宇、高泽渊对被告太原市亨运昌物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开园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王玉琦、宋淑敏、王天宇、高泽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太原市亨运昌物资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97元,保全费5000元由各被告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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