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州大洋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长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2577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兰民二初字第315号
    案号 (2016)甘01执1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2
    发布日期 2016-10-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兰州大洋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马延圣偿还尚欠借款本金5334942元;二、被告李勇、兰州大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周静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马延圣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110元,由原告马延圣负担20965元,被告兰州大洋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勇、兰州大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周静负担49145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2149元,由兰州大洋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