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玉建罚决字〔2017〕第4-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标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建罚决字〔2017〕第4-01号被处罚人:台州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根据浙江海警特勤集训队营区场地改造工程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无效标说明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7年6月19日以被处罚人涉嫌串标为由予以立案调查。2017年7月14日调查终结。经查实,被处罚人在浙江海警特勤集训队营区场地改造工程项目开标中,经现场评标委员会查验,其制作的技术标(1#标)内容与台州亚超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标(11#标)内容、温岭市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标(15#标)内容和浙江泓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标(18#标)内容异常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的《无效标说明表》。该证据系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证实根据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串标行为。2、照片2张。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6月13日拍摄的1#技术标部分内容,经被处罚人的生产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证明1#技术标系被处罚人的技术标和被处罚人与他人互相串通投标的违法事实,与证据1相互印证。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授权委托书1份。经被处罚人的生产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于2017年6月29日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证明被处罚人的串标行为属于公司经营行为,以及对项目投标的非个体经营行为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3份。该证据系2017年6月29日被处罚人的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2017年7月11日投标介绍人###分别接受我局调查询问时制作,证实被处罚人参加投标和被处罚人与台州亚超建设有限公司、温岭市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泓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单位的技术标系同一人编制的事实,与证据1、2相互印证。5、《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原件存于玉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该工程招标备案资料中)。该证据系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证实浙江海警特勤集训队营区场地改造工程中标项目金额为4273719元的事实。2017年7月18日,我局经集体讨论后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建罚告字〔2017〕第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1 |
决定机关 | 市住建规划局(市测绘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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