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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安监管罚[2017]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乐清市永明仪表件加工厂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乐 )安监管罚〔2017〕51号被处罚单位: 乐清市永明仪表件加工厂                 &nbs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9
    决定机关 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