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泸合市监处〔2021〕51052221000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45178万元,罚款0.95482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5 |
决定机关 |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甘国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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