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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泸合市监处〔2021〕51052221000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45178万元,罚款0.95482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甘国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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