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修)文罚字〔2018〕第F-00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3 |
决定机关 | 修武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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