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2021〕4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从信宜市优良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奶香馒头”(皇子食品;生产日期:2021.07.01;贮存方法:-18℃以下)的贮存温度为-12℃,不符合该食品的贮存方法要求。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5 |
决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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