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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花都市天龙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利文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312916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4民初7402号
    案号 (2018)粤0114执6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1
    发布日期 2018-08-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花都市天龙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市博恩君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 二、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花都市天龙绒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花都市天龙绒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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