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十五日内拆除临时建筑,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十罚款,罚款金额捌拾陆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8639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8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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