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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昇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焰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4659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04民初1147号
    案号 (2018)赣0104执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江西昇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何国平、彭志刚支付工程款861.9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时止按月息1.5%计算)。 二、熊焰红对江西昇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94元,由江西昇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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