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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庐江县四方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457****533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民初6329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48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仲年、宛保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50786.28元及后期利息(后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24575%自2020年10月1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庐江县四方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1元,由被告方仲年、宛保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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