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庐江县四方服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2457****533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875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25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庐江县四方服饰有限公司、方仲年、宛文杰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将2017年9月7日的借款50000元本金及利息支付到位,利息已支付至2019年9月7日;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将2018年1月21日的借款170000元本金及利息支付到位,利息已支付至2019年1月21日;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将2017年4月3日的借款100000元本金及利息支付到位,利息已支付至2019年4月3日;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将2017年5月21日的借款550000元本金及利息支付到位,利息已支付至2019年5月21日。上述所有借款利息均为月利率1.2%。二、若被告庐江县四方服饰有限公司、方仲年、宛文杰有任何一期借款本息没有按时支付到位,法院可就下剩所有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500元,减半收取6250元,由被告庐江县四方服饰有限公司、方仲年、宛文杰负担。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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