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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庐江县四方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457****533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民初2946号
    案号 (2020)皖0124执2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宛保华、方仲年、庐江县四方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张静借款本金78697.30元5及利息(以本金78697.3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0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2元,减半收取901元,由被告宛保华、方仲年、庐江县四方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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