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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至5月期间,宁波兆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海曙区启运路地段HS07-04-03b/06地块内委托上海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一处,具体情况如下:该建筑物为回字形的二层钢混结构建筑物,一层建筑面积为773.41平方米;二层建筑位于建筑物北侧部分,建筑面积为192.61平方米;二层西北侧搭建有雨棚,建筑面积为11平方米;一二楼通过西侧钢楼梯进行连接,建筑面积为8.85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985.87平方米。经核实,上述建设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工程造价为3655080元。当事人宁波兆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三个月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985.87平方米),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65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