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曙)建罚决字〔2021〕0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9日,海曙区建设监察大队在工地巡查中发现宁波兆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海曙区启运路地段HS07-04-03b/06地块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宁波兆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设中将展示区临建工程直接发包给了上海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属于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宁波兆汇房地产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肆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30 |
决定机关 | 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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