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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鑫正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忆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0558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6民初105号
    案号 (2018)苏0506执18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05-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昆山鑫正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迈启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货款573500元,此款被告于2018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苏州迈启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68元,由被告昆山鑫正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8年1月30日前径行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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