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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公(凤)行罚决字[2020]025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5日以来,违法单位安吉安庭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用外来务工人员阮某某在该单位务工,但未按规定在与阮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阮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阮某某主动申报登记,后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检查查获。综上所述,安吉安庭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安吉安庭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