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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消)行罚决字〔2020〕1100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近江食品市场(望江)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三桥近江食品有限公司更换法人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为8834平方米,属于未达到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建筑面积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七十条第四款,决定给予杭州三桥近江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7
    决定机关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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