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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907****78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9民初1574号
    案号 (2020)赣1029执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汇明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包装膜价款16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16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5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汇明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费1347.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5.66元,由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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