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2907****78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9民初1854号 |
案号 | (2020)赣1029执2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借款500万元及至2019年9月9日止的利息款156045.99元(2019年9月9日之后的利息、逾期利息算至还清借款日止),此款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息随本清。 二、被告温爱玲、吴强对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92.32元,由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温爱玲、吴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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