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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907****78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9民初1854号
    案号 (2020)赣1029执2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1-1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借款500万元及至2019年9月9日止的利息款156045.99元(2019年9月9日之后的利息、逾期利息算至还清借款日止),此款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息随本清。 二、被告温爱玲、吴强对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92.32元,由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温爱玲、吴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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