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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交综罚字[2022]0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4
    决定机关 建湖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