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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鑫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6****7973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常平庭案字[2020]619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98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常平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4612858】。申请人于2020年6月8日到本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2173元。 经本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二、被申请人应在2020年7月23日以转账方式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2173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整)了结本案,该款项包括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工资请求。 三、申请人自愿放弃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次调解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并送达后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五、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后,本案的劳动纠纷均已处理完毕,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垫付采购物料的纠纷不在此次劳动仲裁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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