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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汕尾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林献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6725600
    执行依据文号 (1999)鄂经终字第235号
    案号 (2000)武执字第00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0-04-14
    发布日期 2015-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原审判决主文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撤销原审判决主文第三项。三、变更原判决主文第二项为:汕尾办事处支付国泰营业部四百万元的利息。四、汕尾办事处如不能偿还上述一、二项本息,由其开办单位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9405元,由广华信公司负担7890元,国泰营业部、汕尾办事处各负担1575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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