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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7〕180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百家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由浙江百家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的西溪君庐小区部分消防车道设置绿化不符合要求,影响消防车通行,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2016年12月24日进行复查,逾期未改,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浙江百家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7年1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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