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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841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5民初59357号
    案号 (2021)京0105执6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新缘堂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九十万四千元; 二、被告深圳市新缘堂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九十万四千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标准计算); 三、被告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俞新年、王纲、张静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新缘堂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对原告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俞新年、王纲、张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新缘堂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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