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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住建罚字〔2019〕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设计图未按要求设计人防工程,未配套建设人防工程,已不具备再建设人防工程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柒万贰仟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7
    决定机关 连云港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