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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晋江宝树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勤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6479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永民初字第1135号
    案号 (2014)永执行字第014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8
    发布日期 2015-05-04
    已履行 人民币500398.40元
    未履行 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晋江宝树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永春宏益纸业有限公司货款750398.4元及按所欠货款每月的1.5%支付自2013年10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304元,减半收取5652元,由被告福建晋江宝树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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