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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监罚处〔2021〕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权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