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2〕(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1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对当事人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圆整(¥44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圆整(¥6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7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