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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2〕(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对当事人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圆整(¥44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圆整(¥6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7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